什么是美国l签证?
由于美国投资移民政策不断变化,从1990 年至今经历了7次重大变革。在美投资移民受政策变化影响风险较大。从1990年开始,有1825个国家移民局政策决定的利益相关者改变了美国投资移民政策。美国投资移民政策的不断变化趋势是美国新法案批准率不断下降,从85.7%降至46%,从1998年到1999年减少55%,2000-2001年 进一步降至38%。美国移民局拒绝批准大量投资移民案件的主要原因是:被提名人在当地没有足够利益。2002年,美国移民局又采取了"全面审查"政策, 对所有的l-1申请进行全面审查。l-1申请人的外国雇主必须证明:1。从外国商业部门申请人和美国公司之间的劳动和雇用关系;2。对申请人是否有充分的招聘信息;3。如果外国雇员在美国的工作是可能的,将在美国执行全职工作;4。为了获取美国的技术和特殊技能,外国雇主在美国招不到符合要求的人员;5。美国商业部门的适当商业需求;6。美国雇主提供了就业机会。而移民局会针对上述条件进行严格的审查:1。雇员与美国雇主之间雇佣关系的认定。美国移民局会审查申请人是否直接受雇于该美国雇主, 美国雇主和外国雇主之间是否通过合同形式将工作任务转交给外国雇主,或者是申请人实际上受外国雇员的支配;2。外国雇主持有在美国提供就业机会所必须具备必要的技能和证书。如果外国雇员不具备美国雇主必需的文凭以及专业证书,则美国移民局会要求外国雇员与美国雇主的律师进行谈话,证实其在美国的工作能力;3。美国雇主的商业需求和目的。美国移民局会考虑美国雇主的实际商务需求,美国企业是否真正需要此种国际技术人员, 此种国际技术人员的薪酬是否合理;4。所有其他相关因素。即移民局认为有利于申请的任何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