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部门属于警察吗?
移民和出入境管理警察,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直属机构,与刑事、户籍等其他警种一样,是人民警察的一个警种。 1983年7月5日,经中共中央批准,由公安部提出并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了《外国人入出国管理法》(草案),并经国务院同意,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随后在各地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于1985年4月28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标志着我国移民管理工作正式建立起来。
国家移民管理局成立后,整合了原公安部的出入境管理局和武警部队的警卫局(正军级),形成了现在的“大移民”格局。目前,国家移民管理局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组织落实涉外安全管理及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许可管理制度; (二)负责出入境证件的签发和管理,以及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的审核、审批和管理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指导全国公安机关做好口岸证件查验和边控工作,查处妨害国(边)境管理案件,管理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指导有关出入境边防检查机构的工作; (四)组织编制全国出入境人员信息采集标准及代码库,建立服务管理机制,推进大数据应用和智能化建设进程,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新设立的移民局内部设置6个职能处室,分别为:综合指导处、政策法规司、技术侦察司、出入境证件签发处、外国人签证管理处、国际合作处。其中,前两个是负责日常管理的业务部门,后面几个是负责具体业务的执法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