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申请户口本吗?
1、关于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各国驻华使馆或领事馆的签证官在审查申请人的材料时,对于申请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不进行审查;他们只是对申请人在材料中所作陈述的可信度进行判断。因此只要能够证明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可靠的证据,都可以作为证明材料来提交。至于是否会被采纳为证明材料则取决于材料自身的可信度和与材料的关联性以及签证官的个人看法等因素。 2、根据上面的分析可知,除了户口簿是反映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的有力凭证之外,还可以出示其它可以证实家庭成员关系和户籍状况的材料。这些材料一般包括:
①、出生证明(即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②、有户口迁出的原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
③、能证实申请人家庭实际居住地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租赁房屋的房产证明文件(产权证等)原件及复印件;④ 亲属提供的书面声明书;⑤、其他有关佐证资料;⑥、护照上所贴的旧有效中国签证及入境章页面的复印件。上述各种材料中,以第①项的证明力最强。如果户口簿由于各种原因被注销了,则可以出示以上其它的材料加以补证。另外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我国实行的是“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政策,但鉴于目前各地派出所的户籍管理制度有所不同并存在漏洞,所以户口簿并不能全面地反映出一家人的真实情况。为了以防万一,除了应当尽可能多地提供一些可以证明自己和家庭成员间关系的证明材料外,还应当事先通过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了解有关情况(比如核实本人的户口是否因为某种原因而被注销等等)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如重新办理登记手续等)。
3、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除户口簿以外还有很多可以证明自己和家人关系和住址情况的材料,只要能够充分地体现这一点,都可以作为证明材料之一提供给大使馆或者领事馆以便其参考。当然如果有可能的话还是尽量准备户口簿为好。 4、请注意:
①、上述所列的各种材料仅仅是为了帮助申请人更加有效地准备和提供有关自己家人身份关系和地址状况的材料而已,它们既不能替代也不能代替户口簿的作用。如果在没有户口簿的情况下而仍然不能提供上面所列的任何一种补充材料的话,那么签证官就有可能认为申请人无法准确无误地证明自己的家人身分或家庭住址情况或是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在这种情况下就很有可能使签证的申请遭到拒签。请各申请人一定要特别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