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签证认定是什么意思?
日本学生签证的签发对象为以留学为目的的申请者。如果以进短期大学、大学、研究生院、日本政府指定的学校法人日本语学校等机构学习的学生申请留学并申请居留期间为1年的单次签证时,必须提交有效护照、日本大学的入学许可证明、《资格外活动许可申请书》等材料。
首次前往日本留学的申请者,在大使馆或总领事馆接受审查时,日本留学签证的审查官通常要进行面谈。如不能前往日本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进行面谈,有可能通过函件或申请者通过指定的留日同学会进行面谈等灵活方式进行。审查通过后发给有效期为三个月,入境一次有效的留学签证以及批准《资格外活动许可证》。
申请对象为以学习日本语为目的申请前往日本政府指定的学校法人日本语学校学习的申请者。申请学生签证必须提交有效护照、日本语教育机构入学许可证明。首次申请日本留学签证或者申请延期在留期间时需提交日方机构出具的保/担保人证明等以及规定格式的入学申请表。申请对象、提交材料、有效期同学生。
单次签证的有效期为3个月,申请者必须在此期间之内入境日本。如果在此之后仍然入境日本,已经签发的签证将自行失效,需要重新申请签证。签证入境次数标注一次的,入境后不得再出境。同时,日本学生签证仅限学习使用,因此如果以观光或其他目的再入境日本,一旦被发现将撤销发给签证时申请的在日本留学期间。若以后再申请签证,将被认为不可信赖对象,按有关规定处理,包括撤销原来批准的《资格外活动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