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生的小孩算哪国小孩?
这个问题的本质是移民后国籍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以及由此引起的归属权、抚养权的法律适用问题。 移民法领域的国籍认定标准一般有四种: 1)出生国籍:以母亲国籍确认为原则,以父亲国籍确认为补充; 2)祖先国籍:以父系血统之祖居地国家的国籍为原则,以母系血统之祖居地国家的国籍为补充; 3)出生地国籍:以住所(永久居住地)所在国确认其国籍,同时考虑其民族特性而予以区分; 4)有效护照国籍:以持有者国籍身份确认其国籍。 新版美国移民法取消了原来的第五种国籍认定标准——原始国籍,取而代之的是上述四个标准。只要能够确定申请人的国籍,即可认定其符合公民资格或享有国民待遇的条件。那么,没有户口的孩子该如何判断他的国籍呢? 以父母一方或双方拥有外国国籍为依据,并综合考虑当事人所属国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认定。 例如,在中国境内出生的适龄儿童,其父母一方或双方具有中国籍,则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而在国外出生的子女,如果父母的国籍属于同一国家,则孩子继承父母国籍;如果是不同国家,则孩子随父/母一方国籍。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因父母一方国籍不明或国籍关系无法查清导致申请人国籍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按照“以人定点”的原则认定当事人的国籍。所谓“以人定点”是指以当事人本国公民的身份进行考察,确定其是否具有本国国民的资格,从而确定其国籍。
即使父母一方或者双方没有国籍或者在其他国家无永久居留权,但是孩子在自己的国内有户籍并且受到该国的保护,也即意味着该国有管辖权且有权提供公共物品,从该意义上说,该国政府就是孩子的父母,父母双方可被理解为具有相同国籍的国家成员。 所以,移民生的孩子,还是中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