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韩国打工办什么签证?
来韩就业(B-2) 适用对象及条件: B-1/2(来韩就业)签证的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在外国人登陆证、护照签发国驻韩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进行申请手续前,取得所应聘企业的雇佣同意书;
■所应聘企业必须是韩国政府批准设立的机构或者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其他法人、社团法人和非法人团体等;
■所应聘者与所应聘企业之间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从事专业工种工作;
■以劳动为目的,有固定住所或在一定区域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能够履行法律义务及遵守本签证相关法令规定。 B-1/2(来韩就业)的准证有效期为一年,入境次数为一次。持此签证的人需要在入境后3个月内开始工作并申报户口。如果未能及时报道办理户口申报者,需要向出入境管理所提交书面情况说明以及变更签证种类的申请书。在此情况下,将变更为短期的B-2(来韩逗留)签证,准证有效期为三个月。 B-1/2(来韩就业)/B-3 (来韩就业实习) 的准证发放给以下两类人员:
■持有B-1/2(来韩就业)/ B-3(来韩就业实习)签证者的眷属和随行者;
■持有C-4-1(短期滞留·来韩商务)签证者。 在下列情况下,持有B-1/2(来韩就業)/B-3(来韩就業実習)签证者在韩国境内可申请变更为C-4-1(短期滞在・来韓商务)签证:
■由于原申请的用人单位解散而失去工作的;
■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工作需离韩的;
上述两种情形下,被变更者为无业者时,将在1年之内禁止再次申请同样的签证种类。 如果希望变更到非B-1/2(来韩就业) B-3(来韩就业实习)准证的任何签证种,则需要向出入境管理所申报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如果在变更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则将被处以罚金甚至限制出境。 另外,根据《外国人在韩国居留法》有关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或者在签证签发许可时隐瞒重要事实,以及被认定属于该法规定的其他违法情形的,会被视为非法居留而被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可被处以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