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代理签证吗?
一、“代理签证”的概念 1.1 “签证代送服务”与“签证代办业务” 由于各国法律制度不同,对移民和非移民签证的理解和规定也不同,因此各使领馆对这两种服务的解释也不尽相同;有的认为二者是同义词,都是指在申请人已经满足申请签证的基本条件后(即使馆已通知申请人去面试),由申请人将相关材料递交到使馆,由领馆负责将申请人材料递送到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并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入境申请的一种中介服务。
有的则坚持认为二者的区别在于,签证代办业务是指除使馆指定的付费公司外,其他所有公司或个人通过任何方式与途径向使馆索取任何申请人任何类别的任何签证申请资料的行为都属于违法的“签证代办行为”,而签证代送服务则是指由使馆或移民局授权的付费公司提供的一项为申请人代送签证申请的合法的中介服务项目,这种项目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同时还要受到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如果申请者个人直接通过上述指定的公司申请办理签证,则不属于违规的“签证代办行为”,而是合法的"签证代送服务"; 还有一种观点则是强调签证业务的特殊性,指出无论是代办还是代送都只是一种形式上的说法而已,事实上无论哪种情况下的签证申请最终都要经过使领馆的严格核实后才可做出是否批准的最终决定。所以,不管申请人是通过中介机构或是自己亲自办理,都不可能代替政府做主决定是否发放签证,只是申请人需要根据自己所选的服务内容承担不同的费用以及承担相应的风险罢了! 二、提供此类业务的中介机构是否合法合规 在我国目前尚没有专门针对此类行为的法律法规条文出台前,各地使领馆对此类业务均采取谨慎态度:即不反对也绝不支持。因为一方面他们不希望自己的职责因第三方机构的介入而被削弱掉;另一方面他们也担心因签证代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而使自身遭到牵连(比如被指控收受贿赂等)影响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等等... 所以通常使领馆对于这类业务大多是以一个旁观者的角度来加以看待和评估:既不明确表示许可,也不会明确予以否认。但多数情况下都会默许其存在和发展壮大起来。三、从事此类业务的单位有哪些资格要求及如何监管 3.1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只有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直属企业才能批准设立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这些外资企业的审批权限各不相同,其中大部分只限于在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审批。一些省市的外资管理部门甚至将其审批权下放到县级政府部门手中了。。。由此可见国家对这一行业确实采取了相当严厉的政策措施来进行规范管理,以防止出现“一放就乱”的现象再度重演。。。 3.2 那么该如何对这些企业进行有效的监管呢?笔者认为应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和管理办法。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三是加大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