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查询签证信息?
查询办法:
1、持有效签证。申请人本人持有效签证或有效护照到原申请签证的机关进行查询。
2、委托他人查询。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往查询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查询,被委托人持申请人有效签证或有效护照以及申请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到原申请签证的机关查询。
3、通讯方式查询。申请人可以通过书信、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查询,查询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具体信息,如申请编号、申请人姓名、签证种类、护照、有效期限、颁发日期等,以及查询内容。
以通讯方式查询的,可在20天内得到答复。
不予签发签证决定的复议
外国人对签证机关作出的不予颁发签证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不予颁发签证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签证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复议申请必须是受申请签证拒签措施约束的外国人亲自提出,外国人委托他人代为提出复议申请的,签证复议机关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