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做到哪个科目?
一、总论:
签证应遵循的原则:
诚实信用、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及时准确、规范合法、维护权益、加强管理的原则。
签证应履行的程序:
现场确认、协商、洽商、签收。
监理人应履行的职责:
核实、审核、批准、签收、返工。
发包人的权利:
复核、确认、拒付、反索赔、结算。
二、工程签证的对象
凡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就工程签订合同中承包范围以外新增加工程项目、合同以外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内容、技术条件、材料等方面的变更,如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材料代换,设计变更,局部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施工工艺流程及方案的改变、土方单价变化及开挖或回填的运距变化、地下客观情况与图纸不符,双方协议、备忘录、补充会议纪要、有关索赔、工期顺延或终止合同等,均可办理工程签证。
三、工程签证的实施
工程签证是由施工单位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提出工程量变更,经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认可后,按变更后工程量进行结算的工程洽商。
1、工程签证是承发包双方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不确定的或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工程量或费用增减,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方确认需要给予补偿,以书面形式确认事实发生的洽商变更纪要。工程签证应具有以下内容:工程签证发生的详细情况说明、该签证确认的有效图纸、工程数量计算书、计价依据、涉及变更合同价款的计算书等。经承发包双方签字认可后,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
2、工程签证由施工单位提出,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监理)单位现场代表在15日内审查核实并签署意见,经建设单位工程签证专管部门提出预审意见后,分别报送建设单位分管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确认。工程设计变更及由变更产生的工程签证,必须在得到原设计单位变更图及相应书面证明后,方可审批工程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