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什么签证?
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台湾投资者在大陆投资的规定》和公安部有关外国人管理的规 定,台湾同胞要求去台湾关系
处理事务署及其派出或者委托机构申请办理,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批准的,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台湾同胞旅行证明》;不予批准的,应退回申请书和照片,并说明理由。
台湾同胞持用《台湾同胞旅行证明》,前往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新加坡、菲律宾、文莱等东南亚国家,过境香港去上述国家或者从上述国家过来,均需要办理过境或者入境签证手续。如果去上述国家旅游、探亲、访友,应办理上述国家的签证;如果只是在香港机场转机,不出机场,可以过境免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