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在哪领取?
自2005年7月1日起,公安部在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中全面启用数字安全防伪技术制作新的因私普通护照。在2011年4月1日前,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签发护照的决定自决定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才可以领取护照。当事人应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出具的《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单》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本人的护照。如当事人有特殊情况,可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加急办理护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当事人有加急必要的,可以为当事人加急办理护照。
自2011年4月1日起,公安部推行的一本通办新举措,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均可“一次申请,一并受理,一并审批,一本一本发”,以方便群众办证。公安部对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首次申请,换发、补发普通护照的,7个工作日内签发;需要调查的,自受理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当事人拿到新证后,应当将旧证交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危害个人利益。
如果是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护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按照普通护照的申请规定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