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签证可以取消吗?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2、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3、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4、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5、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6、本人申请退学的。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由学生提出申请,经家长、所在系签署意见,学生处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退学。对退学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学生本人,同时报辽宁省教育厅备案。学生退学后的善后事宜,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