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签证需要哪些公证?
丹麦公民和中国公民可以在丹麦境内或者中国境内结婚。需要双方提供一系列的公证及注册文件,具体如下:
申请人需提供护照的公证件,以及有效签证(学生证、工作证、居留证等)原件。有效签证只需同护照一起出示,不需提供公证件。如果申请人的有效签证不是第一次有效签证,还需提供首次有效签证的复印件。如果申请人在国内申请签证,在丹麦的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0天,即申请人在国内提出申请时返回丹麦的时间不得超过60天。
国内公民提供计生部的离婚证明。该文件必须是原件并且需要双认证,即中国外交部认证以及丹麦使馆认证。此外国内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的公证件。
如双方申请离婚证的签字人为律师,则还需提供该律师的律师资格的公证书及该律师事务所的证明文件。
双方必须提供出生证明的公证件,如果其中一方是丹麦居民,则可不提供丹麦一方的出生证明。
双方需在丹麦境内到丹麦移民局申请签字或者到中国境内到丹麦驻华使馆申请签字,即双方需提供所有签字材料的签字页进行签字。签字需双方同时进行。如有一方不能签字,则需提供委托书并由本人签字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