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2签证发给哪些国家?
EB-2中的E-2签证是发给一些与美国有特殊协议的条约国家的国民。这些与美国有特殊条约的国家包括:阿富汗、阿根廷、阿拉曼那、澳大利亚、奥地利、巴林、比利时、伯利兹、波多黎各、玻利维亚、巴西、保加利亚、智利、中国(台湾)、哥伦比亚、科特迪瓦、克罗地亚、捷克共和国、丹麦、多米尼加、厄瓜多尔、埃及、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危地马拉、海地、洪都拉斯、匈牙利、印度、伊朗、爱尔兰、以色列、意大利、日本、约旦、哈萨克斯坦、肯尼亚、韩国、拉脱维亚、黎巴嫩、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其顿(前南斯拉夫)、马来西亚、马耳他、墨西哥、蒙古、荷兰、尼加拉瓜、挪威、巴基斯坦、巴拿马、巴拉瓜、菲律宾、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俄罗斯、萨尔瓦多、沙特阿拉伯、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安尼亚、索马里、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叙利亚、泰国、突尼斯、土耳其、乌克兰、英国、乌拉圭、乌兹别克斯坦、委内瑞拉、越南、也门和津巴布韦。
与美国签订的投资或贸易条约的国家的国民,能够获得E-2签证来到美国开办或者管理一家美国公司。E-2 签证要求投资人拥有这家美国公司的股份,并向它投资了一笔相当数额的投资款,而且这一投资项目是为美国工人创造就业机会的。这一条约投资者的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能够获得E-2 附属申请签证。在他们持有E-2签证期间,E-2配偶能够申请工作许可,E-2子女不能申请工作许可,也不能打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