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p签证是什么样的?
P签证的适用范围较窄,并非所有来美表演的人员都适用,而仅限于那些享有国际级声誉的团体或个人,该团体或个人在其所在领域内有杰出成就,享有独特的国际公认的声誉,也就是说其所属团队在世界范围内都是享有盛誉的,其成员必须展示出有在艺术方面高于常人的天赋。 P1A 项目适用于团体表演,而 P1B 则适用于表演个人。
P签证申请需要由申请人的雇主或者经纪人提出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人本人在所在领域的国家级,甚至国际级的出名,知名或者声誉卓著的证明:合同,宣传资料,文章,媒体报道等;
申请人本人在过去的三年中以主要,重要成员身分,有重大成就或者享有知名度的证明,如在演出,展览,比赛,或者其他活动中所取得的获奖证明,记录,文章,媒体报道等;
申请人如果作为P1B 个人申请,还需提供下列证据之一:
在申请人所属的艺术领域,由政府,专业的或者权威的组织颁发的个人最高成就的奖励,奖项。如奥运会奖牌,国家卓越大奖等等;
申请人目前或过去属于在申请人所属艺术领域享有一流国际声誉的团体,在该团体内是主要,重要的成员;
在申请人所属艺术领域曾参加过具有极高声望且知名度极高的重要演出,展出并且在该演出,展出中享有主要,重要成员的身分。例如百老汇,卡耐基音乐大厅等著名演出场地的演出或者与世界顶级乐团合作演出等;
由申请人所属艺术领域的知名艺术家,知名艺术组织或者知名权威代表出具的,由申请人参加的其他高水准演出,展出,比赛等活动中表现出色,有很高技艺,才华的信函;
从申请人的薪酬,报酬数额上看其远远高于同艺术领域其他人员的数额,充分显示出申请人在所属艺术领域中享有国际性的知名度;
申请人获得过其他可证明申请人在艺术领域享有声誉的成就。
申请人所在团体内半数以上的成员都应为P1A签证的申请者,除非该团体内存在确实令人信服的,符合常理的,可接受证明该团体内某些成员无需申请P1A签证即可继续从事该团体的有关活动。团体中余下的成员如果在该集团中起到辅助,后勤,和,或者低级别演出,低级别技术表演的人员则可申请 P1S 签证(P 签证附属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