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天如何在签证中表诉?
工天一般只是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的内部成本计量手段,不是对外支付的结算计量手段,工天属于一种计算单位,不是一个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不主张对外报量和结算使用。工天可以按月统计并且作为企业内部考核标准(或者班组结算),实际对外计量时候还应当按照合同的计量标准计量。当然如果合同约定计量支付中包含工天费用项,则要特别约定并按照约定计量。
工天结算的法律风险:工天不能准确的界定和量化,结算时双方难以达成一致,因此容易引起争议;工天结算没有严格的限制条款,存在暗箱操作的巨大空间,容易滋长腐败;工天结算的计算单位不规范,难以与法定计价方式转化和衔接,容易造成费用的跑冒滴漏。
为了有效的防范工天结算的法律风险,应当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对人工费的计价方式、结算方式、变更方式等做出明确的约定,建议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中已包括了人工费,或者人工费作为零星工程计价的一种计量方式;而且计价方式由合同双方约定,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保证人工费计量和支付更公正、合理,有效地降低了因人工费用引起的争议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