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官有权拒签吗?
拒签是签证官的权力,所做出的决定是签证官的决定,而不是领馆或政府的决定。签证官会以申请者没有满足移民法要求为由而发出拒签通知,如:认为申请者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没有足够的资金,不能证明自己有明确的出境计划等,但一般不会对拒签原因进行更多解释。对于拒签结果,申请者有权要求领馆解释拒签原因,也有权申请复议或上诉。申请者收到拒签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可以提出要求解释信,要求签证官解释拒签理由以及获得签证所需弥补的缺陷内容,对于收到解释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回复,如果逾期回复则视为认可拒签通知,不能再以同一理由申请签证,只有收到解释信之后,才有机会申请复议或上诉。申请复议要在收到拒签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复议结果不满意可以在30个工作日内向联邦法院申请上诉。向移民及难民委员会申请上诉要求更严格,要在收到拒签通知之日起15天内申请,并且在申请上诉时,要声明自己是签证申请所声称的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所申请的亲属关系确实存在,所申请的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是加拿大法律意义上的父母子女或配偶,与他们一起定居加拿大后会与他们共同生活,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