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签证去哪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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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办理签证,需要持护照前往所在市公安局的出入境管理处申办。北京户口的申请者在北京任何一个区县的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提供申请就可以;外地北京工作居住证的申请者在暂住地分局出入境管理科申请。办理公务类台湾通行证及其前往台湾签注的申请,必须由在京的申请人单位(机构)组织人事部门代为申请,单位(机构)组织人事部门应隶属于市局或者各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出入境管理处证件管理科负责北京办理护照的发放。

办理前的准备工作

1、身份证

2、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其前往台湾签注申请人员向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或者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头部宽度21-24mm,头部长度28-33mm)2张,须着深色有领 shirt或套装,正面直视,露出两耳,神态自然,不得着制式服装,光面、浅色或网格底纹背景;持有效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前往台湾签注的,应当在原申请表的相应页打印或者粘贴。

(二)提交有效的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本式有效通行证剩余签注次数不限。

(三)提交本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申请人相片。

(四)交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交验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的,需提交有效北京市居住证。

(五)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16周岁(含)以上申请人均需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的,需申请人自行登记填写《未采集指纹告知书》,并签名捺印。

(六)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前往台湾,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意见;北京市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按照北京市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要求出具意见,中央各部委中直机关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部队系统中相当于处级以上的登记备案人员需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出申请。市级地方所属单位登记备案人员的出国(境)审批意见,由各分局出入境管理科负询本市组织、人事部门确认后再予以审核。但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不作为北京市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前往台湾申请的条件。

(七)北京市户口申请人需提交户口本原件;外省市户口申请人需提交在北京市取得的《北京市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的原件。

(八)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九)发现申请事由虚假或者申请材料为伪造、变造的,不予受理。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前往台湾的,所报常住户口所属地派出所应当对申请人出具无在控登记记录的《户口情况表》;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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