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签证收入证明?
申请人应提供与邀请方活动内容相符合的在职情况证明、并注明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情况、赴德国及波兰访问的目的、时间、费用及与邀请方的关系等内容。退休、待业或无业人士须提交相应证明(如退休证、当地街道办开具的待业证明等),并自行准备一份在德、波期间的费用担保声明,具体形式不限。
收入证明上的姓名应与申请人姓名一致,可为申请人本人或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我处不统一规定最低收入标准,但申请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证明。收入证明应为公司(企业)财务或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带防伪标识的正式公章或公司(企业)公章,人事章、劳务章、财务、业务等非企业行政公章,以及人力资源部、办公室等企业内设机构的印章不予接受。
退休、待业或无业人士若提供第三方在职收入证明,该证明上应同时注明第三者的收入情况及可为申请人担保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