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4签证留学可以用么?
F4签证是其它长期探访陪行眷属、长期商务考察人员和因私来台的大陆地区人民等适用的签证类别。此类签证持有人,因有长期在台工作、学习、生活之需求,可持入台证向内政部户政机关申办定居,取得定居者应于一个月内申请居民身份证及户籍。
台裔或华裔人士,若以F4类来台定居,则应检附其国外户籍证明(或我国政府出具终止、除外国籍证明)及入出境管理局发给“华裔外国人同意定居许可函”正本,向各该户政机关申办定居及身份证件。
短期来台停留者,于入台后,如因特殊事由,无法于所核发停留期限内出境,得于停留期限内向居留地或所在地之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各服务站(前内政部入出境管理局各分站)申请延期。申请延期累计最长为90日。逾期停留者将被处新台币2,000元以上15,000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