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签证逾期怎么办理?
一般而言,外国 人持有效签证进入英国以后,他的在英停留期限即受签证或其它离英限定令所限制,如超出该限制,即为非法停留。如果因特殊原因,确需继续在英停留,当事人应在原定停留期满前向入境管理处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足以证明其有能力支付在英食、宿、行费用的证据,以及必要的担保人。入境管理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予以处理,如批准申请,则向当事人颁发“有效期临时许可”(Permission to remain until XX),代替原签证继续有效,并确定新的停留期。如“有效期临时许可”仍不能满足当事人的需要,则当事人可申请“在英逗留许可”(Leave to remain in UK)。获发该许可,即表明当事人可合法在英停留一定时间(一般一次为1年,最多为5年)。此后如欲继续在英国居住,可在该许可期满前再提出申请,如果申请人在英国一直有合法有效签证,且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一般可批准再签发有效期5年的“长期逗留许可”。
一般地讲,当事人未在原定停留期满前提出申请并获准者,即被视为非法居留,当事人同样可以申请延期,但入境管理处通常难予批准。对于逾期居留当事人,即使申请也未获批准,当事人仍可继续提出申请。入境管理处在审理申请时,通常会考虑到晚申请的原因及逾期居留的时间长短,对逾期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当事人,根据1971年移民法第25条,原则上将不考虑其申请.入境管理处不批准申请后,将同时启动遣返程序(deportation/removal)。
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后,应尽快作出反应,如欲提出异议,应向入境管理处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如果当事人在入境管理处规定时间内不到规定地点接受遣返,则构成触犯刑法,可处6个月以下监禁和/或罚款。当事人如获法院判决无罪或特赦也可继续提出申请或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