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签证拒签会寄回原件吗?
德国签证拒签是不退签证材料的,不过申请人可以向德国签证处提出申诉,如果签证中心拒绝申诉,可以提交法院,由法院判决签证是否合法。
德国签证拒签申诉所需文件
一、一份书面申诉报告,包含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国籍、年龄、地址和电话。
2、拒绝颁发签证的理由是否真实。
3、申请人申诉意见和理由。
4、申请人的签字和发信日期。
二、申诉报告以挂号信方式提交至德国驻外使馆或领事馆,并附加申诉报告的副本
三、申诉报告提交以后,申诉人应该耐心等待,使馆会认真对每一申诉进行审查,然后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书面答复,或者将申诉提交外交或者司法部门进行裁决。如果申诉报告没有提交给外交或者司法部门进行裁决,则使馆只作书面答复。申诉的报告内容,只有申诉人和外交部门或者司法部门才能看到。申请人不能向使馆查询有关申诉的进展情况
德国领事馆拒签申请之后,一般不予退还申请材料,但如果申请人认为拒签决定的做出没有法律依据或不符合相关规定,可在收到拒签决定后两星期内,向德国移民局申请重新审查其申请。申请重新审查必须提交一份申诉书来支持自己的意见。申诉书用德文书写(可复印),申诉申请书以及所有原始资料都应寄往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在申根协定生效的各个成员国设立的联邦移民局办公室。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境内,可将申请书的副本寄往:联邦移民局办公室,D-10585 Berlin,Gendarmenmarkt 1。
申诉申请应当随附被拒绝签证申请的通知书。申诉必须在收文后两周内提出。如果拒签决定是由签证办事处作出的,签证申请的处理时间不包括在被申诉期限之内。审查意见将在申诉之日起三周内向申请人通报。如申诉失败,德方将不退还申请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