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更改签证材料?
想要更改签证材料,必须办理更换申请。申请更换护照须向公安分县局以上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申请人须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并佩带口罩,提交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原有护照及复印件。申请人还须提交以下材料之一:市户口人员上交市卫生局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无传染性疾病的体格检查证明;非本市户口人员提交当年第一次入境时我市或当地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出国交学费、留学生父母赴国探亲留学新生探望父母等申请须另外提交国外入学通知书(144申请表)及复印件等;前往定居须提交定居国家邀请函及复印件;出国治疗疾病须提交医院诊断证明书(注明病情及其住院治疗所需时间)和病历复印件;去港澳地区治病,须提交本市或外省指定医院的出院小结,填写《出/入境证件办理申请受理单》。
出入境管理处受理申请后,根据出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在被申请人的居住地进行实地调查;根据案情需要可以聘请有关专业人员就案件的有关问题进行鉴定。
出入境管理处对被申请人的居住地及材料内容进行核查后,经主管领导审批,对属于受理范围,材料齐全的,在15日内签发出入境通行证;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在15日内一次性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材料不齐全的,在15日内,出具《一次性告知单》,向申请人说明需要补交的材料。申请人应在接到《一次性告知单》15日内交齐相关资料,否则不再受理其申请。
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并且具备规定条件的,出入境管理处向当事人换发新证或者重新办理签证、加注、更改姓名、换发新照、注销、延期等。对符合规定的,在15日内签发有关证件。
当事人对不予颁发有关出入境证件的决定或者对行政决定不服的,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