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需要的出生证怎么补办?
敖胜最佳答案 你好,谢邀~ 移民所需证件很多,比如无犯罪证明、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明等,但其中最为重要的无疑是移民申请所需要的对申请人有法律效力的公证材料,包括亲属关系公证书(用于出国定居/移民项目的)和出生公证(用于出国留学的)。 因这两个公证书在日常的涉外民事活动中也用得到,所以建议大家准备充分了再办理,免得到时因资料欠缺而来回跑腿! 那么,怎样申请办理出生公证呢?
1.准备好办理出生公证所需要的材料后,到户口所在地(即办理户籍的地方)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公证员会审查提交的材料,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真实合法; 3.如果符合,公证员会告知公证事项及权利义务,并收取办理公证的费用; 4.当事人需按规定交纳费用,等待公证处发给公证书。 如果您需要公证的出生证丢失,则需要先进行登报挂失,然后按照上述流程重新申请办理即可。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哦~
国内出生的,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申请时,需要提供的材料有:新生儿的《申报落户登记表》(落户时所使用的落户表);新生儿父母的《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受理申请的派出所审查后,向上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请示,经审批后才能出具《出生医学证明》。一般所说的出生证明,指的是出生医学证明,是新生儿申报户籍的依据之一,须在新生儿出院前向所出生的医院申请办理。
在国外出生的,向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申请办理,并提供新生儿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新生儿母亲护照及新生儿童的护照、孩子的姓和名,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由使(领)馆办理。
另外,需说明的是:
自2009年9月1日起,《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草案)》已经国务院同意并公布,取消了出生国际预防保健卡。《国际预防保健卡》是公民在一定期限内出境有效,不能多次重复使用。
《出生医学证明》自新生儿出生后,一直到我国内地公安部门落户时有效,可重复多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