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单位用非法移民罚款吗?
谢邀!这个问题的关键其实是“如何定义‘偷窃’(steal)”。 假如是传统意义的偷,比如说一个人半夜溜进苹果店偷了100台iPad,那毫无疑问他是要付刑事责任的,而且数额巨大,在苹果店里偷100台iPad并不涉及偷税漏税。 但假如是另一个人,他给苹果公司交了20%的税款,然后雇人深夜里把100台iPad从仓库运出来,自己再低价买回来,转手倒卖出去,从中获利,这是不是偷呢?我认为也是。
首先,这个人违反了海关和税法,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其次,他的行为涉嫌盗窃,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说,他才是那个“偷窃”的人。 那么回到问题——“雇佣没有合法身份的工人是否违法?” 如果这个工人的签证过期了,他/她属于“居民身份违反”(overstay),并不是“非法居留”(illegal)。
根据移民局官网数据,2014年移民局的逮捕人数中只有8.9%属于“居民身份违反”,其余91.1%均为“非法入境”(illegal entry)或“非法居留”(illegal presence),前者指没按正常签证程序出境、或是其他形式违反移民法的行为,后者是指已经拿到签证但逾期逗留。[注1] 我没有找到2014年各年度被捕人数具体数字,但在2013年移民局总共逮捕了63587人,其中48974人被指控犯有“居民身份违反”之罪,占76.5%,3359人被指控犯有“非法入境”之罪,占5.3%,仅有113人被指控犯有“非法居留”之罪,仅占1.8%。[注2]
“居民身份违反”与“非法居留”都属行政处罚范围,一般由移民局起诉至法院,而“非法入境”则属刑事犯罪,由联邦调查局(FBI)立案侦查。根据上述比例,可以推测大多数企业不会因雇佣一个超过签证期限工作的外国人而被追究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由于雇主的原因导致职工签证逾期的,雇主也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根据移民局网站,申请H-1B签证的工作签证申请人以及申请L-1签证的跨国公司经理人在出国前必须先取得劳工许可证,即证明申请人的职业需由国家劳动部门批准。
雇主为外籍员工申请劳工证时不仅要提供申请材料,还要承诺为该员工支付合理报酬并担保其在美国工作期间遵守美国的法律。一旦雇主未能尽到监督员工的义务或者提供合理的工资报酬,就有可能面临移民局提出的刑事诉讼请求或被起诉以犯有刑事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