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户口本(全本)复印件,包括封面、户主页、个人信息页、变更记录页;
3.结婚证/离婚证+复印件+财产分割协议,如未婚则提供单身证明原件+复印件;
4.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高中以上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5.护照首页及签证页复印件,若无护照可提供证件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并签字确认;
6.资产证明(房产、车产、存款、流水单等)复印件。 注:不同国家申请条件不一样,部分对申请人学历有要求,如加拿大。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需要准备两份,公证处和被申请国的移民局各留存一份。
目前,我国公民办理出国移民、留学和商务签证手续需提交《国籍身份证件》、《户籍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身份的证明书,以及申请人的护照和经有关国家驻外使馆、领馆或外交部代表处公证的学历证明等有关文件。
申请人到有关部门办理出国留学贷款抵押、质押或其他贷款业务时,应提供公证部门依据上述材料出具的“具有涉外法律效力文书”。 如果您准备以赴英就读方式移民英国的话,那么要准备的申请材料相对简单一些——
1.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学生证、护照等;
2.毕业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3.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翻译件;
4.语言能力证明材料(A2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一、提交当事人双方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
二、提供接受国或地区驻华使(领)馆确认的申请文书内容(如该使(领)馆未作明确要求的,可免),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证书申请办理公证,否则因此而产生的不良后果和自相矛盾的证明,以及相应的纠纷等,由申请人自行负责。对于申请办理的涉外公证,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一定要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当然如果有接受地所在国的法律规定有明确规定的,也要受其约束。
三、当事人双方的户口薄、身份证。
四、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当事人(包括拟使用该公证书的我国驻外国使(领)馆)无人知晓。所以,对当事人申请办理对外使用的涉外公证,要特别说明不得向我国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公民出示或使用,也不得用于国内诉讼、婚姻登记、收养子女、财产继承、房屋买卖等。
五、如当事人为华侨或港、澳、台同胞,应提交有居留国居留资格的证明;港澳通行证、台胞往来大陆通行证。
六、公证员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认为应当补充其他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应当作补充。
七、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国外或不能亲自来我国公证机关办理公证的,可采取委托代理或按领事保护关系在我国的驻华使(领)馆出具委托书,委托其代理人代为办理。但当事人必须提供在国外、不能亲自办理的有关证明和本人的身份证件(如护照、通行证、国外居留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