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签证拒签能上诉吗?
对于移民局拒发或吊销入境许可,以及对于出入境管理官员做出的拘留、审讯、驱逐或递解出境决定不服者均可提起上诉。上诉时效为接到拒发入境许可通知或其它上述决定通知后30天内。上诉者须支付上诉审理费285美元并填写I-290B表格「上诉通知」,然后将表格和上诉审理费一并提交给做出最初被上诉决定的移民局部门。上诉审理费可经信用卡或银行支票支付。
如果上诉者不在美国境内,上诉书应寄给入境口岸或地区局的入境和签证部门。上诉通知一寄出,被上诉决定即暂缓执行,除非在收到上诉通知后15天内,地区法官或该法官的指定代表决定上诉者可继续执行原决定时为止。上诉者可在收到上诉拒绝通知后60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