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改名怎么改?
本人持有效护照,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或设区的市政府)出入境管理处大厅,填写《普通护照》加注申请表,申请“曾用名”加注。
1、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2、《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
3、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本人户口簿,无户口本的,可以提交本人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军人只提交部队或工作单位人事、政治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大陆后申请护照加注的,应当提交中国护照和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供原国内户口注销证明或者国外签发的永久(或长期)居留证明或者原中国护照、外国人居留许可。
5、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
护照加注仅限于护照照片加注(照片不全或者非本人照片)、护照姓名加注(姓名繁体字、曾用名、谐音、外文名)。护照其他项目一律不能加注,护照加注内容不能超过20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