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签证官是什么意思?
前不久杨女士接到德国使馆通知,让去签证官那里面谈。可当杨女士去到那里时,签证官要求她补交两份材料才能办理签证。面对签证官的无理要求,杨女士不满地问道:“我的材料都已经递交了,为何还要我补交,如果不说清楚,我什么材料也不会交”。签证官见她态度不好,便说:“如果不补交材料,那么对不起以后不要再来了”。
杨女士的签证能办下来吗,尽管《出入境管理法》没有就具体签证程序作出规定,但规定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入境的决定。对予准予入境的,签发相应的出入境证件;对不予入境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然而,从德国签证官这种态度来看,中国对德国的签证制度应该是不允许单方书面拒签的,否则,他完全可以以所要求提交的材料“不符合签证条件”为由而不予签证,但是,他没有,而是要求补充材料,这从程序上而言已经代表着同意签证,也就是说,只要杨女士能够补充材料,签证官同意的话就代表批准了杨女士的签证。
其实,类似的例子并非个例,前些时候,英国签证官就因“拒绝向申请人提供签证结果”,被要求道歉并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处罚。英国移民律师亚历山大·兰帕德表示,英国签证和移民局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拒签的理由前后矛盾,令人费解。他请求司法部门就此事进行审查。但是,英国的拒签理由“未能通过安全调查”,而被美国移民局以同样的理由拒签,这样的例子在国内也出现过多次。
可见,英国、美国签证官就“安全调查”的问题拒绝中国申请人的情况并非个例,而英国之所以作出这样的决定是为了配合美国加强全球反恐怖主义的力量。言下之意,中国只是被殃及的“池鱼”而已。从法律规定而言,英国的行为并不具有合法性,因为“安全调查”的依据应为相应国家针对中国的法律,而并非英美等国本身的反恐怖主义法。如果中国申请人确实有恐怖主义嫌疑那么应该起诉他,而非拒之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