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团聚签证怎么做?
根据《归国华侨办理落户手续》规定,从在国外出生的华侨子女回国落户的规定如下:
三、华侨与外国人结婚的,其已婚子女可以随同父母一方在国内落户。
四、下列华侨在国内嫁(娶)内地居民,凡对方有正式户口的,方可办理结婚登记,婚后配偶依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可以随同一方在其户口所在地落户。对不符合规定结婚的和违反计划生育的,一律不得落户。
五、凡在国外出生的儿童,父母双方均为华侨,或父、母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国内居民,有国内户籍的,可以申报出生,随父母一方落户。
六、归侨、华侨投资办企业的,其在国内的配偶、子女可以随迁,投入的实际资额及其增值和利润,经审批机关审查核实,予以照顾落户。
七、归侨、华侨在国外获博士学位者,其配偶以及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随迁。
八、归侨、华侨、侨眷提取国外公积金、储蓄金等,其金额总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带入境内的现金。如确实有困难者,凭提取表格及银行付讫证明,可准予提取。
九、需报省、市(地)、县(市、区)侨务主管部门备案的落户实施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