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是在哪个领事馆办?
中国外交部授予国家旅游局:中国旅游审查官。中国旅游审查官有权检查外国旅行社团的组织文件、团员护照和签证,有权要求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外国移民局、领事馆提供申请签证、移居中国的外国人的档案资料;有权调查中国旅行社经营赴国外旅游业务的情况和游客在旅游活动中的反映等方面的情况。
中国对外国人的签证制度
中国对不同国籍的外国人实施不同的签证制度。对发达国家公民实施普惠制签证,对所有发展中国家公民实施普遍优惠制的签证。对已和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17个国家(或地区)实施出境签证制度,对所有其他国家的公民实施入境签证制度。对大多数国家的公民实施过境签证便利,对极少数国家因安全和卫生等原因,拒绝其过境我国。
申请签证的基本程序
1。中国公民持有效护照,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驻港澳地区使领馆受理首次申领普通签证的业务。
2。护照有效期须超出所申请签证期限一年以上(含)。
3。签证申请人须亲自办理签证,亦可通过签证代管机构办理赴华签证。
4。如需要递签,请将填妥并签名的签证申请表、护照及复印件等交付有关使领馆。
5。中国使领馆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签证申请人的有关情况的,会电话联系有关签证申请人。
签证有效期限及停留期
多次签证:为证实申请人确已离开国境,一次签证有效期间,须从领区外回领区内,方能再发一次签证。所去国(地区)正常停留时间少于三个月者,仅发放一次有效签证,停留超过三个月者,按两次发放签证。
一次签证(即一次有效签证):一般情况下,一次签证的停留期可在签证有效期的前后一周内确定。少于30天者,给予2个出入境口岸;超过30天者,给予4个出入境口岸。
领馆可根据需要,要求申请人到场面谈。
签证有效期:签证的有效期是指从签证签发之日起到签证满期之前的一段时间。
签证的停留期:指签证颁发机关批准进口国政府有关机关对签证申请人入境至其离开国境时当日止,允许停留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