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签证收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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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华商报A4版刊出“出国游被退签,钱退了签证费收据还给了吗”新闻后,不少读者给本报打来电话,咨询自己之前办理签证所交的费用,是否也与张姐一样被国外旅行团骗走,不少读者还有疑问要咨询。为此,我们采访了市外事签证服务中心主任刘敏。

Q:出国旅游团收取签证费用,难道不应当出具国内统一票据吗?

A:确实没有出具收条,在刘主任的工作实践中,这类团体出国旅游大多都没有收据或收条,只有少数有旅游公司的正规发票。Q:为什么没有收条?

A:从法律规定上说,刘主任作为办事员,并不能因个人行为向对方收取费用,必须开具单位收据并盖单位章。张姐的个人旅游合同应该由旅游公司与其签订,并开具正规发票。Q:那些出国旅游团都只给了张姐一样的收据,而没有加盖公章怎么办?

A:这些收据均属于无效收据,不具备法律效力。Q:如果都拿不到收据或收条,如何证明钱已经给了对方?

A:如果都拿不到收据或收条,可以要求对方以银行汇款方式支付,并将银行回执保存好。Q:一些市民直接通过国旅或中青旅等出境游公司办理出国游,其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是否需要开具正式票据?

A:这部分游客不属于该旅行社的客户,旅行社只能垫付相关费用并收取佣金,这部分费用应缴纳营业税,并按规定开具发票。

Q:一些市民私下与出国旅游团联系并交纳相关费用,其提供的银行账户与旅游地是否真实,是否可能涉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A:最好选择银行转账的方式付费,不仅能准确记录资金流向,而且能保证个人的账户信息不被泄露。如果选择现金付款,需妥善保管好票据,一旦产生争议,凭票起诉到法院,法院也可能会驳回他的诉讼请求。因为个人私下办理出国旅行,有伪造、变造、冒用各种资质或证书的可能,存在极大风险。

Q:现在市外事签证服务中心,是否能联系到该出国旅游团?

A:中心已与旅游团取得了联系,导游说是工作疏忽,将张姐的团费当成了其他人的团费,虽然对方解释说会马上退款,但刘主任认为对方存有欺诈的故意,且给本市市民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所以建议市外事办与其解除旅游合同,不再让其从事组织出国旅游的活动。

Q:出境游团体造假手段层出不穷,市外事办是否可以举一反三,对其他不具有出境游资质的公司进行查处?

A:确实有很多组团社在与并不了解出国的游客签订旅游合同,这部分游客属于“零组团”,并不在旅游法保护的范围内,建议游客在选择出国旅游团之前,一定要通过各种途径充分了解该旅游团是否具有出境游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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