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免什么税?
1. 在中国境内就业或者取得应税所得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 外籍个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国家规定的补贴形式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二)外籍个人经当地政府指定部门统一发 放的政府公务补贴和特殊津贴(参见《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 (三)外籍个人办理全 家移民境外时,本人从原户籍所在国取得的各类补偿和补贴收入。
3.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留学回国人员购买自用汽车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65号)的规定: 对留学回国人员购买的轿车、轻型非载货汽车给予免税优惠,免税车型范围包括: (一)国产轿车; (二)基础排量小于等于3.0升(含3.0升)的进口轿车; (三)基础排量小于等于3.0升的国产越野车; (四)基础排量小于等于3.0升 的进口越野车。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对外支付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9〕64号)规定, 凡在税务登记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并领取发放税务登记表(填写税务登记表需要提供资料如下:(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二)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三)所有发票专用章印章印模;(四)纳税人办税员身份证复印件;(五)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