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来华留学生?
“外国人”和“外专”的概念有交集,但并不完全相同。 先来看外国人,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六条之规定,所谓外国人,是指下列国籍人员: (一)中国籍公民取得外国户籍的;
(二)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
(三) 取得工作类、私人事务类和短期访问类签证入境的中国籍公民,但不包括执行中外联合培养项目来华的毕业生。 通常意义上的外国人,主要指上述第一、第二项中规定的外籍人士。他们是中国公民申请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后成为该国民的身份证明者。当然,也有第三类人,虽然未取得中国国籍,但是符合申请条件并获得了相应签证的外国人,也应算作外国人。
再来看外专。按照原人事部《关于设立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的通知》(人发〔1996〕73号)的规定,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是外国籍劳动者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准入证件。同时,根据《外国人就业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对外国人来中国就业实行许可制度。从法律层面来讲,只要没有拿到绿卡,哪怕是持长期签证或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都是“准入”制度的客体。
不过,《出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对此又做了新的规定: “国家鼓励华侨华人依法回国投资创业,并在签证、居留等方面给予优惠待遇。” 据此,除上述第(一)(二)种情况的外国人外,其他通过合法程序取得外国国籍的华侨均属于外专范畴。
“外国人”的外延比“外专”要大很多,而“外专”则比“外国人”在法律意义上更受优待。比如,在居留方面,外国人一般只能办理有效期不超过1年的签证,而外专则可以办5年多次往来签证;在就业方面,除了特殊岗位需要外,外国人的录用必须经审批机关批准,而外企和外专则不必经劳动部门审批,只需备案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