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特茅斯学院(Dartmouth College),简称为“达特茅斯”,是美国一所著名的私立 liberal arts college (通才文理学院)主校。它坐落于美国东北部新罕布什尔州的汉诺佛(Hanover)小镇,是八所常春藤名校之一。达特茅斯学院是九所历史最悠久的英语美洲大学,以及常春藤联盟成员之一。达特茅斯学院是当时美国中仅有的几所大学之一。在当时英国控制的北美殖民地,只有加勒比海地区才有黑人(西印度群岛),故此达特茅斯学院自创始之初就是第一所向有色人种敞开大门的高等学府;另外由于创始者本人的经历和远见,达特茅斯学院同时是第一所向非教士敞开大门的大学
学院的创办人是一位来自纽约长岛的穷牧师,1743年,Eleazar Wheelock牧师在康涅狄格的利奇菲尔德创办了一所专收印第安人的学校,他希望借此使印第安的酋长皈依基督教,传播所谓文明,同时也为教士培养后备。几年过去了,学校日渐发展扩大,毕业生也逐渐增多,可这些人却享受不到高等教育的机会,Wheelock心里很不是滋味。后来一次偶然的机会,他认识了纽约市市长范提尔(Fantine),范提尔对Wheelock所从事的事业很感兴趣,资助了一笔钱作为经费,Wheelock牧师的事业从此开始红火起来。后来他又得到一个财大气粗的商人William Brattle的支持,William不仅捐助巨款,还利用他与皇亲的交情,使国王George I同意在新罕布什尔为他们拨出土地,达特茅斯是英国乔治一世女儿的名字。学校刚开办时,印第安学生占多数,可后来他们渐渐流失,几年下来仅剩下1个黑人学生和4个印第安学生。白人学生越来越多,学校干脆向所有学生敞开大门。(学校早期经历详见乔治·布朗·古尔特(George Brown Goote)著作《达特茅斯学院历史》及达特茅斯档案馆馆藏资料)不过Wheelock牧师的意愿并未落空,他想为普通信徒所设立大学的宗旨成功实现。达特茅斯是第一所既接收有色人种、又向非教士阶级敞开大门的大学。达特茅斯学院创始人Wheelock牧师是美国早期的开明人士的代表。他不仅提倡教育普及和宗教平等,而且提倡种族间的友谊。在他早年执教的印第安学校里,他总是将自己的爱子Benjamin与印第安学生一起教育。他甚至将自己的儿子送往挪威游学,并在当地成家。虽然Benjamin与一位挪威姑娘结婚并生活在挪威,但是其子Eleazar Wheelock(与创始人同名)却来到了中国。Benjamin的儿子Wheelock牧师(即创始人的孙子)于1874年以传教士身份来到中国东北满铁区(今辽宁省)。他不仅积极从事传教活动,而且与当地的满族和汉族青年交友,并帮助他们建立教堂,这也是其祖父宗教平等思想的进一步实践。他的行为引起当时日本和中国部分守旧人士的反对。在一次反教事件中,Wheelock牧师生死未卜。消息传回学院后,师生们非常担心,校方并为此在主校院内举办祷告仪式,为Wheelock祈祷,当时学校的校长William Jewett Tucker亲自为Wheelock祈祷。幸运的是Wheelock牧师逃过一劫,他的女儿Mary是唯一幸存者,而他的夫人以及2子却不幸遇难。Mary长大成人后回到美国,进入达特茅斯学院,她的女儿Minnie就读于该校的附属中学(后来为纪念这个家族在中美友谊交流做出的贡献,学校将其中一幢宿舍楼以Mary命名)。
达特茅斯学院的校训:Vox clamantis in deserto (拉丁文),出自《新约·约翰福音:第一章:23》。中文解释:“旷野中有声音响”(即中文圣经中的先知约翰的原话,“我就是那在旷野里呼喊者的声音),意思是达特茅斯建校之初在群山包围的荒芜人烟之地建校,并且像在旷野里呼喊者的声音,希望传播文明而向各类人种敞开教育。同时,它也提示我们,如果想取得更大的成功,要付出更多的艰苦奋斗、努力奋斗的代价,同时应向旷野中的声音一样勇于创新,敢于与旧事物、旧势力、世俗对抗,自强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