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受养人签注是什么?
“受养人”这个概念是针对主申请人(父母)申请子女来港定居而设立的,它是指由具有担保资格的申请人,即父母的香港居民身份证及身份证副本、户口本、出生证等文件的原件或经公证件认证的副本递交到入境处作为申请资料,申请来港居留并从事学习、工作或其他活动的非永久性居民。 你申请来港读书或工作,由于经济来源是由你来提供,所以你是申请的受养人;而你又未满18周岁,所以是未独立成年人受养人。
如果你已经满18岁但还没有毕业,那你是学生受养人. 如果你是已经毕业并在香港找到了工作,那你就是工作者受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外国国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再承认其中国国籍,其法律地位按照外国人对待。 所以即使你加入了外国籍,也不能享有中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了哦~
一般办理周期为4-6个月不等 费用大概2500HKD左右 注意!!!
① 所有申请材料需交验原件并出示公证副本
② 所有申请材料须由申请人本人亲自办理
③ 申办手续在申请人所属户口所在地的县(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