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移民p2如何主动得到?
美国公民申请配偶、子女、父母(非未成年子女)来美居留,称为“移民申请”;而由外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申请配偶、子女、父母(限未成年子女)来美定居,则称之为“移民签证申请”。两者均由申请人向移民局提出,并各自获得移民签证或登陆文件。但两者的申请条件及所能获得的居留身份有所不同。 在所有移民类别中,“婚姻类”和“家庭成员类”占绝大多数,这两类移民的流程非常相似。下面就以“婚嫁移民”为例,介绍一下办理美国移民签证的申请流程。 首先,由申请人或其代理律师就移民申请向移民局提交I-130表格,同时附上交往海外的结婚证书副本、照片和移民申请材料。 接着,移民局审核材料,如无异议,即签发移民签证或批准书面意见书(Form I-797)。获得许可后,申请人便可申办移民签证赴美。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由于中美两国间人员往来手续较为繁琐,自2004年起,移民局实行了“过渡性措施”——在美国境外先为申请人签发“移民签证预约通知书”(Immigration Visa Interview Notice),再由申请人持该通知书赴驻华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进行移民面谈。
如果申请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受到质疑,或者移民局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核实,则会拒绝核发移民签证。 值得一提的是,即使申请未能通过,也并不意味着移民申请的终结。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的档案将被送至美国国家档案馆封存,保留三年,在此期间,申请人仍可通过离婚等方式解决移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