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需要什么出生证明?
1. 出生证(复印件) 中国境内出生的申请人,需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出生证原件,及上述文件的复印件各2份;如为非中国境内出生的申请人,除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外,还需额外提供以下文件:
a) 香港/澳门特区护照原件;
b)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原件;
c) 非内地出生的申请人须提供原国籍国籍证件(有出入境章的护照首页复印件)或原国籍国无国籍公证;
d) 如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港澳居民,则须同时提供父母双方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卡) 和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e) 如申请人未满18周岁,则需要提供以下任一证件:
a) 由法院宣告父亲或母亲无行为能力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
b) 由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当事人未成年证明书 (含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户籍登记地址、父母姓名等信息);
c) 当事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户口本户主页及个人页复印件。
2. 未婚声明书(中英文版本) 如申请人为单身且在办理移民申请时不结婚,则必须本人签字的宣布自己未婚的声明书,该申明必须经过中国驻外大使馆或者领事馆进行认证。
3. 无犯罪记录证明+公证 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并复印盖章,然后再拿证明到公证处做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