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怎么才有投票权?
美国宪法规定,在美国公民的50个州和首都华盛顿特区都拥有选举总统和副总统的权利; 每个州的选民名单都是由该州选举委员会(EC)登记的选民所组成。要成为这些选民之一,申请人须满足下列条件: 1、必须是美国公民;
2、必须年满18岁;
3、必须在选区居住;
4、必须登记为该选区的选民。 在某些情况下,申请人的国籍可能是由联邦移民局决定的,而不是由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决定的。例如:如果申请人是作为难民进入美国的,则其国籍是由移民局决定的。相比之下,如果是基于政治原因的庇护申请,则申请人的国籍通常是由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决定的。
除了上述条件外,申请投票还必需符合下列资格条件才能成行: 1、年龄必须大于或等于18周岁且小于或等于60周岁——因为60周岁以上的人被定义为“年老(disabled)”状态,因此他们不能在选举中投票;
2、必须为注册选民—申请人在选区范围内居住并且已经向选举官员登记,成为该选的选民,才可以参加选举;
3、必须是合资格的选民——并非所有美国公民都有资格参选。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公民才有资格参与投票,这些条件包括:没有犯罪记录;不是酗酒或吸毒者;未丧失公民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非外国政府人员;非无国籍人士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