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移民房老公有份吗?
先泼盆冷水,希望题主不要激动。 根据题主的描述,由于不知道中国法律对“遗产”和“赠与”的规定如何,无法准确判断该房产是“遗产”还是“赠与”,因此只能以一般情况来说明,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首先,从题述情况来看,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小夫妻名下,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次,双方离婚时,对该房屋的分割应该是一人一半。(这里为了便于叙述,不区分婚前出资还是婚后出资)
当然,在现实生活中,可能会涉及到如下几种情况:1、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此时虽然该房产是一方个人的财产,但该方子女配偶也有权利要求分得一半房产价值;2、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双方名下,此时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出资,该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双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这对小夫妻名下,既然房产登记状况如此,该房产就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该套房屋是家庭共同生活所必需的物质辅助生活资料,那么无论房屋权属登记状况如何,该房屋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参见《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 另外,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该房屋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贷款购买,即使产权证上只登记了其中一个人的名字,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