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举报出国移民办理人员?
对于非法中介,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制裁他们! 1996年,中国颁布了《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和《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留居留管理条例》,对签证申请、审批签发作了明确规定;2005年和2013年分别对两部条例进行了修订;2014年,中国实行了新的签证新政,放宽了对签证的申请条件。同时,这两部行政法规都明确了签证申请的程序性要求以及违反之后的处罚措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 “擅自收取费用或者故意拖延办理期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处以两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二)轻微危害后果的”,行政机关应当对该违法情节轻予以免除行政处罚。如果申请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中介存在以下情形,即不能认定该中介构成犯罪: (一)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入境证件的;
(二)伪造、变造、买卖出境证件的;
(三)非法提供出入境证件或者办理偷越国(边)境手续,情节严重,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对于上述第三种行为如何认定“情节严重”,2012年公安部发布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中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情节严重’,依法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因受雇提供劳务或者接受雇佣从事工商业活动而未取得签证入境的;
(二)作为资本入股或者作为其他形式投资未取得签证入境的;
(三)未经办理签证入境后逾期不还且情节严重的;
(四)非法居留期间,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寻衅滋事被处以行政拘留或罚款,或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