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能移民美国吗?
公务员(Public officer)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下列人员: (一)党政机关中从事组织和协调工作的干部; (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 (四)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和公证机关的公务人员; (五)国务院和各部委以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的工作部门中的公务人员。” 可见,我国公务员范围属于法定范畴,是有限定的。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和政治组织存在的,它所拥有的权力来源于法律赋予的权力。公务员这一概念的法定性决定了其身份的唯一性和不可转让性。我国公务员不具备直接办理移民美国的资格。
但是根据美国政策,我国部分公务员具有申请L1签证转EB-1A的资格。 L1签证是美国移民局授予具有国际商业经验的外国人来美工作并移民的美国非移民签证。申请人拥有该签证可自由往来于美国和加拿大之间,并在美合法工作。 L1签证分为两类:一类是跨国公司经理或高级管理人员(L1A),另一类是跨国公司专业技术人员(L1B)。 L1A主要针对的是管理层的人员,要求在国外有成立的公司并且在美国设立分公司,申请人需要担任总经理或者总监以上的职位; L1B主要针对的是具有特种技能的员工,例如计算机工程师、会计师、建筑师等,同样需要在国外成立公司并且在美设有分公司,申请人需任职分公司高管。无论是L1A还是L1B,签证的有效期均为一年,到期后可续签。
而想要申请L1签证的条件之一,就是申请人在国内外的公司都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对于政府公务员,如果具备这样的工作经验,是有可能符合这个条件的,就有机会以L1签证的身份转EB-1A,实现绿卡目标。但必须注意一点,因为EB-1A是针对高技术人才的移民项目,所以虽然申请人可能满足L1签证的条件,但因为职业是公务员,可能会受到一些限制,申请的过程也会比较复杂。如果申请人有意愿通过走这种路线拿美国的绿卡,建议咨询专业移民顾问,提前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