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签证附属申请人?
以英国移民申请为例,父母作为主申申请人,孩子作为附属申请人,那么当父母通过英国投资移民方式成功获得永居身份时,孩子的英籍身份也随之而来。 除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外,还有一些关系可以作为英国的“附属申请人”一同获得英国身份。 以爱尔兰移民申请为例,配偶和孩子作为附属申请人,主申请的配偶、子女通过爱尔兰捐赠移民项目获得爱尔兰公民身份的同时,子女的附属申请人也同时获得了身份; 而对于主申请人是18岁以下的孩子的情况来说,其父母则可作为附属申请人随同一起获得爱尔兰公民身份。 在一些国家,兄弟姐妹也可以成为对方的“附属申请人”共同获得该国移民身份,例如马耳他移民项目中:
马耳他的国债移民政策将申请者分为两大类,第一类包括主申请人以及25周岁以下的经济不独立的子女(未婚且没有经济收入来源的子女)或18周岁以上有经济能力的兄弟姊妹(已婚),第二类包括未满18周岁的未婚经济不独立子女和18-26岁的全日制在读经济不独立子女;所有主申请人可以附带45周岁及以下的经济不独立的兄弟姐妹。 在马耳他移民中,即使主申请人的兄弟姐妹已经结婚或者有自己的孩子,只要满足经济条件,同样可以申请移民。 因此,在移民时选择正确的国家和移民方式对申请人而言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