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证人和签证人的区别?
谢邀! 这个问题,问得相当宽泛!所以我就从几个方面来分别解释一下这两个概念吧。 首先呢,我们来看第一个概念“监证”是做什么的。
在移民法中,它指的其实是“监誓人”(sworn statement)的意思,即宣誓声明文件的真实性。一般来说,当申请人在做移民法的文件时,都需要一个监誓人,也就是法定宣誓人(Legal Sworn Officer, LSO)来进行宣誓;
而在澳洲,一般这个法定宣誓人都是持公证人执照的人(Certificate in Legal Profession (Sovereign) Australia).也就是说, 在澳洲, 只有持有这份执照的人才具有监证的资格。 而这种执照在澳洲是极其难考的,通过率很低而且要考的东西也很多...所以,如果题主想要找一个人来帮你做监证的话, 除非他是公证人或是跟公证人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执业律师,否则是没有资格给你进行监证的哦~! 如果他们随便在你做的文件上签上一个名字就说自己是你的监证人的话,那是违法的哦~
然后我们再来看看另外一个概念 “visa officer" 是干嘛的呢? Visa-officer就是签证官,负责处理申请人递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决定的人。每个移民局的签证官都有不同的职责范围,比如某位负责旅游类签证,另一位则负责投资移民签证等;不过所有的VISA OFFICER都是根据移民局制定的标准操作程序(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s, SOPs)来决定给申请人发签证/拒签,或者通知其补料或体检等等;
而每一个SOP都是极其严格的,并且都附有大量案例作为参考依据; 所以呢, visa-officers通常都会非常严谨地按照SOPs的步骤来完成对每一份申请的审核,以求达到最高标准的公平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