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签证有哪些?
一、工作签证,是外国人来中国就业的一种许可证件,分为三类: 中国境内用人单位招聘的外籍人员工作许可证 外国个人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职业证 外国人在华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作类居留证件 二、办理条件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的办理对象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经营(机构)单位招用的外国人; 在中国境内从事专业工作的外籍人士。申办时须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外国人就业申请表》; 2.申请人的护照复印件或身份、国籍证明; 3.申请人简历及其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培训证书和其他相关的资格资质证书(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雇员除外); 4.健康证明书(须在有效期内)和预防接种证明; 5.申请人的中文个人简历及学历证明; (6)营业执照副本、批准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以及外方雇主聘用函; 注:对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的涉外秘书和翻译服务人员可以凭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注册登记证书以及聘书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但应向所在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经本市外事办公室或其所属外事服务中心签注“同意聘用”字样的授权委托书。另外,被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授予“外专双知基地”资格的北京一些高校可为其培养的应届大学生代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仅限学生),这些学校名单如下: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上海交通大学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天津大学 南开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院) 三、办理程序 凡需申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的单位或个人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由申请人填写《外国人就业登记表》; 2.到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医院体检,并取得《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3.持上述证明材料向省劳动保障厅申报; 4.由省劳动保障厅审核发给《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正本,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备案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内持证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等手续,否则作废。
四、办理时限 1、省劳动保障厅自受理申请人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审批完毕,核发《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原件。 2、《外国人就业行政许可决定书》一式三联:一联交申请人签收,一联交发证部门存档备查,一联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中。 五、注意事项 《外国人就业登记证》于2014年9月1日开始废止,统一改办《外国人工作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