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类型在哪看?
以美国F1签证为例 申请人在申请美国签证时,其签证申请表DS-160中有一项“签证类别”供申请人选择,这一选项会直接影响申请人所在领区的美领馆的审核程序和结果。 根据《美国移民与国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的相关规定,美国的非移民签证(Nonimmigrant visa)有9大类、约200余种。其中9大类分别为:B类(旅游/商务)、C类(交流访问者)、D类(过境)、E类(跨国公司雇员)、F类(学生)、G类(受雇人员)、H类(劳动或临时劳工)、I类(新闻记者)以及J类(交流访问学者)。
不同种类的签证对申请人的材料要求及审核重点存在较大区别,因此,在填写DS-160表格时正确选择合适的签证类别至关重要;否则不但可能影响最终的结果,更可能造成申请人不必要的损失:比如申请人被分配至北京领区的成都、上海、广州等地使领馆进行面签,那么由于各使领馆对于相同签证类型的审核政策不尽相同,因此很可能导致申请人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准备的申请材料在最终面签时无法完全得到领馆官员的关注甚至可能不被注意而被直接忽视。如果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明显不符合自己所选签证类别的申请要求的话还有可能面临被拒签的风险。 在目前可获得的公开信息里,美国官方并未公布如何根据DS-160表格中的“签证类别”选项确定申请者所属领区和领事馆的分配原则。但根据以往经验,我们大致可以推测出以下判断依据和原则:
(一)申请人首次赴美目的 这是决定申请者获得哪一领区管辖的最重要因素之一。一般来说,初次赴美且所去学校不在美籍公民/永久居民的出生地所在领区的申请人应归属原出生地所在的领区。比如一位出生于四川成都的美国公民将前往位于洛杉矶的南加州大学就读本科,则他应当向位于成都的驻成都总领事馆申请F1签证而非位于纽约的驻纽约总领事馆的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上述判断方式基本适用于所有首次赴美的申请人,但对于部分以留学为目的且在美已拥有学位并在该国定居的成年申请人而言,此条则不具备参考性。这些申请人一般会被归入实际居住地所在的领区而不是出生地所在的领区。这是因为,在移民法的规定下,这些成年人通常被认为是在该国外籍公民子女,而一旦这些人已经在美国完成至少一所高等院校的学习并取得学位,他们就不再被视为符合“留学生(F1)”的身份条件的外国人。
(二)DS-160表格中所填家庭联系方式 一般而言,除了以工作或移民为目的的申请之外,大多数非移民签证的发放对象均为以留学为目的的成年单身人士及其直系亲属。因此,在DS-160表中填写的家庭成员情况,尤其是主申请人父母及其他直系血亲的联系方式将会成为领馆划分领区的一个重要标准。
例如:若申请人的父亲/母亲是某国国籍公民,并且长期居住在中国境内,同时 DS-160 中也明确写明申请人的家庭住址在中国境内,那么绝大多数情况下,这位父母将被划入到与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不同的领区内(即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所在的领区分管)。
(三)DS-160表中所填职业情况 如果申请人体现出了较高的英语水平且除赴美求学以外没有任何其他在美就业打算,那么领馆一般会将其归于出生地所在的领区并指定由其出生地所在的领事部门受理申请。但在实际操作层面,如果申请人的工作单位为外资企业而且其公司总部设于中国大陆境内的话(此时无论该公司在大陆地区的办公地点是否在上海),领馆通常会将该申请人划归为其公司注册所在地的领区并由当地使领馆负责处理申请。反之亦然。如上例所述,一位四川户籍的美国公民因在南加州求学而被指派给位于洛杉矶的驻洛杉矶总领事馆办理入学签证手续;但其一旦毕业后有意在美国就业,则可能会被分配到其公司所在地所在的领区-也就是位于纽约的驻纽约总领事馆申请办理工作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