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工作签证多久?
首先,在丹麦工作的“签证”,其实是一个移民法上的术语,表示的是,你在居留许可的类别上是被定为“工作”(arbejde)的。 当然,如果题主指的是工作居留(arbejdsforhold)这个许可的话,则通常来讲,是必须有一个丹麦雇主给你提供的全职雇佣合同才可以申请的。如果是以学习为目的而在丹麦学习的留学生的话,根据不同的学习时间长短,也可以获得相应的工作居留许可。
不过,现在还有另一个比较常见的情况——尽管看上去好像不符合上面说的那个情况:有些人并没有一个长期的丹麦工作或学习许可,但似乎却可以在丹麦合法地居住和工作好多年而不被驱逐出境……这是怎么回事呢? 在1983年的一个判例中,欧洲法院裁定: 欧盟国家之间对于持有某一个国家的永久居留卡的公民应该一视同仁,即该公民可以“不受限制地在其他任何一个成员国内自由迁徙、工作和定居”,因此,当一个丹麦永久居民离开丹麦后想要再回去时,他就应当享有与丹麦公民一样的权利(而不是只能申请签证)。
丹麦政府于2006年通过了相应的法律来落实上述判决,并于同年1月正式实施:拥有丹麦长期居留权者离开丹麦之后,只要其居留许可的有效性没有过期且在丹麦仍保有固定住所和收入来源的,都可以自动获得“无期限临时入境许可”,即允许他返回丹麦而无须事先向移民局申请。
注意这里所说的仅仅是“返回丹麦”的权利而已哦! 而且这种无期限的临时入境许可只适用于已经持有的那种长期居留卡,例如永居卡或入籍证书等;如果原来持有的不过是那种短期的旅游或是商务类居留许可的,那回丹麦还是要按正常程序去办理一次新申请的。